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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过两次黄山,一次是年,一次是年。但是我都没上黄山。这次,接待我的人对于我两次到黄山而不上山表示诧异。我说我不上黄山是由于黄山太矮。对方问我上过多高的山。我说珠穆朗玛峰,而且登顶过余次。对方不信,我说我有隐形翅膀,能助我飞跃珠峰。
世界上有两种山,一种是自然界的山,一种是人生的山。我偏爱爬人生的山。我的书已经销售出.5亿本,按每本.5厘米的厚度计算,将它们叠置,相当于余座珠穆朗玛峰。这两天,《人民日报》一位记者采访我,她对于我一个人写《童话大王》半月刊写了24年感到不可思议,我说这源于我有隐形的翅膀。
其实,所有人出生时,都拥有隐形翅膀——想象力,但是随着年龄和知识的增加,绝大多数人的隐形翅膀会和主人分道扬镳。没有想象力这双隐形翅膀,人就不能飞跃事业的巅峰,一生只能重复前人发明的知识,不能进行创造性劳动。
我的隐形翅膀是我的小学老师赵俐给我保留住的。记得二年级一次上课时,赵老师推荐我们看一本童话书,它的作者是张天翼。当时我正处于急于摆脱胡思乱想也就是想象力的年龄段,那时我回家对弟弟妹妹说得最多的话是“幼稚”。如果你对别人经常说“幼稚”两个字,这就是你的想象力即将离开你的危险信号。换句话说,你已经到了人生最危急的关头:当能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还是当终生重复前人知识的人。我看了张天翼的这本童话,我觉得他比我还胡思乱想,而且他还把自己的胡思乱想出书了!从此,我的想象力再也没有离开过我,使得我终生拥有了隐形的翅膀。好的童话就像一把锁,能锁住孩子想象力的隐形翅膀。
爱因斯坦说,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
我庆幸自己拥有想象力的隐形翅膀,她帮助我一个人写一本名叫《童话大王》的半月刊长达24年,她帮助我创造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和贝塔。最有魅力的往往是肉眼看不见的东西,比如想象力。想象力给你插上隐形的翅膀,使你成为能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飞跃人生事业的巅峰,一览众山小。
他们一家有时比赛穿衣服,有时比赛穿鞋子……作者的爸爸总结了很多节约时间的好办法:扣扣子从面开始扣;衣服、袜子、帽子都放在固定的地方;把鞋带系松一点……作者向爸爸学习,在周五晚上就安排好周六周日的工作。笫二天,按时间有条理地做事,省下来的时间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所以作者成绩很好,而且第二课堂又特别出色,真让我羡慕不已!
这篇文章告诉我,做任何事都要讲效率,拖拖拉拉就会失败。回想我以前写作文,总不专心,写一篇文章写几句,就和别人聊几句,一篇文章下来,用去两个小时有多。而且时间用去了,可作文却没写好,有时还要被老师罚我重新写一遍呢。
妈妈经常批评我做事不讲效率,但我却是“意见接受,行动照旧”。所以总不见我有什么事是成功的,就拿这次的数算比赛来说吧,比赛前还跟同学夸下海口,说一定会赢他。比赛时,我发现他早就口算完,在仔细复查了,我却还有很多题没写完呢。成绩出来后,跟那个同学一比,真是望尘莫及啊,羞愧得我真想找个洞钻进出呢!嗨,都是拖沓这家伙拖后腿,我必须扔掉它!
记得周老师常鼓励我说:“快!快!快!不要像个老太太!”她讲课时还说,现在的社会是个讲求效率的社会,快人一步,理想达到。她不批准我参加学校的篮球训练是因为我做事拖沓,连作业也不能按时完成,要是我能合理安排时间,学会快速把事情办好,就一定能挤出时间去参加学校的训练。我听了,就像加满油的车子,充满了动力。我想,既然文中的小作者能学习训练两不误,为什么我就不行呢?我也能行!我就向他学习,事事讲求效率,一定能跟我的挚爱——篮球天天在操场上并肩作战的。每个孤独的人,都渴望被需要。韩愈有言:“不知言之人,乌可与言;知言之人,默焉而其意已传。”于是,非常神往“默焉而其意已传”的“知言之人”的境界。
然而,谈何容易!
波兰作家雅-伊瓦什凯维奇说“谁若真想探究肖邦音乐的精神,理解肖邦音乐跟波兰有着何等密切的联系,谁就应悉心体会欧根·德拉克洛瓦所谓的蔚蓝的色调,它是波兰景色和在这大平原上诞生的艺术家的音乐的共同色调”,有几人真正领会得?王熙凤的“天下真有这样标致的人物,我今儿才算见了!况且这通身的气派,竟不像老祖宗的外孙女儿,竟是个嫡亲的孙女”的八面玲珑又有几人做得到?舒婷表述了“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的爱情观,同时她又明白“但没有人听懂我们的言语”。魏征之所以能够让唐太宗一再纳谏,烛之武之所以能够“退秦师”,蔺相如之所以能够完璧归赵并且在渑池之会上争胜,与他们都是拥有三寸不烂之舌的“知言之人”大有关系!
这些音乐语言、文学语言、政治语言、外交语言,还都在人类语言的范畴,即使不能一目了然,反复揣摩总能得之。
面对非人类的语言,你能否做个“知言之人”呢?
竺可桢的《大自然的语言》熟悉吗?“几千年来,劳动人民注意了草木荣枯、候鸟去来等自然现象同气候的关系,据以安排农事。杏花开了,就好像大自然在传语要赶快耕地;桃花开了,又好像在暗示要赶快种谷子。布谷鸟开始唱歌,劳动人民懂得它在唱什么……花香鸟语,草长莺飞,都是大自然的语言。”你若“知言”,可以未雨绸缪。
刘亮程的《今生今世的证据》熟悉吗?“如果没有那些旧房子和路,没有扬起又落下的尘土,没有与我一同长大仍旧活在村里的人、牲畜,没有还在吹刮着的那一场一场的风,谁会证实以往的生活?”村里的这些,都会说话,你若“知言”,那村庄就还是你的村庄。
劳伦斯《鸟啼》熟悉吗?“当大地还散落着厚厚的一层鸟的尸体的时候”,鸽子、斑鸠、画眉纷纷开始了它们的啼叫。作者明白:“无论人们情愿与否,月桂树总要飘出花香,绵羊总要站立舞蹈,白屈菜总要遍地闪烁,那就是新的天堂和新的大地。”这些鸟儿都是“向死而生”的主儿。你若“知言”,你对生活的感悟力就会不同寻常。
周晓枫的《斑纹》熟悉吗?蛇因为诱惑夏娃偷食禁果而被上帝惩罚,没有声带,没有听力,没有好的视力,没有四肢而只能用肚子行走。当他们的鳞环叠合在一起时,振动起来就像响板——这是一种罪恶的音乐,因为常常是发出攻击的前奏。如果你不“知言”,会有性命之忧。
其实,只要有心,有识,你就可以由“不知言”而“知言”。
做个“知言之人”,真好!
我一直相信,人在极端环境下所爆发出来的求生欲,往往不是来源于「我还没活够」,而是来于「还有人在等着我去照顾」。
看完《南极之恋》,我更加相信了这个道理。
一个傻兮兮的没有户外生存经验的土豪,凭什么能在南极经历过各种磨难还能生存下来?
就凭他有喜欢的人,就凭他被需要。
你也许觉得这是在开玩笑,那就当开玩笑吧,反正命运跟我们开过的玩笑也不少。
如果你也曾孤独过,你就会明白,「被需要」的感觉是有多好。
在无数个深夜,你曾拿起手机,想找喜欢的人说话,但你拿了又放,写了又删,发送又撤回,因为你怕。
你怕一厢情愿。
你怕你需要对方,但对方不需要你。
你是如此的怕打扰,以至于就连发一句“打扰了”,也觉得这句话本身也是一种打扰。
你是一根蜡烛,愿意用生命为她燃烧。
听起来很美。
但不凑巧的是,她的生活灯火通明,根本不需要被你这点微弱的烛光。
孤独,是烛光无处安放;相爱,是彼此燃烧照亮。
每个孤独的人,都渴望「被需要」。
在《无问西东》里,黄晓明抱着毁容的章子怡说了一大段情话,很多人被那段话所打动。
但我印象更深的却是黄晓明的另一句台词:「我有需要照顾的人」。
对一个人表达爱意,当然可以用千言万语,但如果仅用这一句「我有需要照顾的人」,也足够了。
《南极之恋》里也有很多戳动人心的台词,这些台词也在诠释什么是「被需要」。
比如男主富春对女主如意说的那句:「如意,我回来了」。
这句话太平淡,平淡到像樱桃小丸子的那句「我回来了」。
但正是这句话,给人一种回家的感觉,家是很暖的地方,而在南极,恰巧需要这份暖。
他每天出门寻找希望,后来才发现,屋子里的她才是希望。
所谓彼此牵挂,无非是外面的他想回家,里面的人在等他。
又比如「我怕风停,因为风停了就没声音了;但我又怕起风,风一起,身后的脚印就没了」。
这句台词把孤独和无助诠释得淋漓尽致。
在不见人烟的南极,你能听到的几乎只有风声,于是你希望有风作伴。
但是风一起,你又怕脚印消失而找不到回去的路。
这是一个矛盾。
所有的孤独患者都有这样的矛盾,他们的精神世界就像南极一样荒芜冰冷。
你渴望找一个人去化解孤独,但又怕找错了人,反而会更加孤独。
男女主角就是在这样一个孤独的环境里互相取暖,他们因为求生而走到一起,又因为走到一起而坚定了求生。
这部电影很暖,因为诠释了相濡以沫。
这部电影又很冷,因为相濡以沫的人最终还是要面临一个选择:要不要相忘于江湖?
世间最残忍的事,不是让你失望,而是先给你希望。
去看这部电影吧,如果你此刻幸福,看完你会更加珍惜。如果你此刻孤独,看完你会向往幸福。
愿你早日找到需要照顾的人,也愿你能早日被人照顾,更愿你从此不再望
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现状及困境
(一)《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出台前后的司法实践对比在《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出台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一般遵循债权保护优先的原则。债权人仅须证明其与举债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且该债务发生在举债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反,举债人配偶主张该借贷并非夫妻共同债务的,则须举证证明该借贷并非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并非限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年《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出台后,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调整为:举债人的举债,推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主张举债人的举债系夫妻共同债务的,须尽到足够的证明责任。在“特别共债”的认定上,对债权人课以了更为严格的举证证明责任。然实务中,不少裁判者仍遵循“夫妻财产共有”则“夫妻债务共负”的理念,对“特别共债”的认定又回到原来的推定思路上。(二)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困境第一,民间借贷纠纷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实体权利平衡方面存在困境。民间借贷一旦涉及夫妻共同债务,便会涉及配偶一方的人格权和财产权问题。部分学者试图通过比例原则来调和债权人和举债人配偶之间的利益平衡,但这种做法将债权进行优先保护,未能充分考虑人格权具有优先于财产权进行保护的法律价值,忽略了民法应以人格权的保护为首要和根本任务的共识,且仅因配偶关系而苛责于举债人配偶,会对其自由构成妨碍,亦会对婚姻家庭的稳定及社会秩序构成极大威胁。第二,民间借贷纠纷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权利平衡方面亦存在困境。一方面,基础性债权债务关系认定具有特殊性:书面证据欠缺,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低,裁判者通常只能运用经验法则认定事实,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日益复杂:夫妻之间可能为了双方的利益而虚构事实,或构建诉讼陷阱或障碍,妨碍债权人举证;举债人也可能为了躲避或减少己方承担债务的份额,独自或与他人一起虚构借贷事实。
基于信赖原则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一)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引入信赖原则的缘由引入信赖原则,或能解释《民法典》条中“特别共债”在理论上的自洽性。信赖原则表明,只有当事人付出了信赖,且是合理和正当的,法律才予以保护。在认定“特别共债”时适用信赖原则,考量债权人与举债人建立或履行民间借贷关系的过程中,债权人主观上的信赖对象和客观上的信赖利益负担人,来确定其对举债人配偶是否享有正当、合法的信赖利益,进而确定“特别共债”是否存在,以此将权利、义务与风险进行统一自洽或使其更符合法律正义的原则。(二)信赖原则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适用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确认债权人对举债人配偶是否享有信赖利益:第一,基于法律制度的信赖利益。在私法领域中,考虑到法律及其制度变动的溯及力问题,公民能否基于对法律、制度的信赖而享有正当信赖利益,仍然存疑。故在《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出台前,当事人基于对之前法律、司法解释等的信赖而作出的民间借贷行为,从正当法和正当程序角度,债权人对举债人的配偶是否享有信赖利益,并不能一概而论。第二,基于日常家事代理的信赖利益。《民法典》第条以日常家事代理苛责举债人配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给付义务,虽具有法定性,但在具体适用时还需充分考虑债权人是否对举债人配偶享有信赖利益,以便确定具体案件中的日常家事代理范围,从而确定债权人对举债人配偶享有债权的正当性。第三,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信赖利益。首先,需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两个概念进行符合法律自洽性和一致性的解释。其次,如果债权人主张举债人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证明其在出借时或举债人及其配偶在履约中,对举债人配偶享有合理、正当的信赖利益,或在债权人延缓举债人偿付债务时对举债人配偶享有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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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一)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中信赖利益的认定对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中信赖利益的认定,应当适用民事诉讼中关于事实认定的一般性规则和标准,通过审查是否存在特定的要件事实,来确认举债人是否对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信赖利益。即债权人需要证明其尽到了足够的善意、审慎义务,且其对举债人配偶享有的信赖利益合法、正当,该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盖然性。信赖利益的认定,还需要考虑时间节点问题。在义务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有无可能因举债人配偶的行为而产生信赖利益是一个问题。基于举债人配偶与举债人的特殊身份关系,结合其事后的行为本身,如果这些事实足以使债权人相信:举债人夫妻均知悉举债事实,且举债人的举债是基于其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或举债人配偶有追认的明示,则债权人的信赖利益已在债务履行过程中产生,可对夫妻共同债务予以认定。当然,此时也需考虑债权人是否为善意。此外,仍需探讨当事人对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变迁前后的法律制度和生效司法裁判是否存在信赖利益。该问题在《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实施后非常突出。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在《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出台后的公开案例,裁判过程基本坚持如下原则:()已经生效的判决,维持其既判力。(2)未生效的案件,则适用《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基于信赖原则的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和标准依照《民法典》第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般需遵循如下逻辑:首先,确定举债是否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包括第款前半句规定的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以及第2款的“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若否,则考察以个人名义的举债是否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其次,如果既不能认定存在共同意思表示,也不能认定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需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进行认定。本质上讲,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依然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举证证明责任完成情况,并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通过自由心证作出的判断。实践中,针对夫妻“特别共债”认定问题的争议颇多。第一,“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特别共债”。《民法典》第条就其所作规定,与第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日常家事代理制度互为补充。所谓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借贷,实质上就是一种家庭消费贷款。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不能当然确定由债权人负担对举债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借款的举证证明义务。债权人不仅须证明借款金额符合当地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还须证明其出借款项时对举债人配偶享有合理、正当的信赖利益,这与日常家事代理制保护交易对方合理信赖利益的作用是一致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的认定,应采一般的客观标准和个别审查共同适用的原则,其机理在于债权人是否对举债人的家庭情况有所了解并形成了信赖利益。第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特别共债”。此种债务是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的举债行为,因此,对于该类型和“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特别共债”,债权人须尽到更高的证明责任。总体而言,只有债权人能证明其确有足够的理由信赖举债人的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举债人配偶并不反对的,才对举债人配偶享有合法、正当的信赖利益,才能将该部分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特别共债”。法律虽明确规定“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个人举债系夫妻共同债务,但对“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范围不宜作出扩大解释。若债权人认为其对举债人配偶基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而享有合法、正当信赖利益,则须证明其事先知悉举债人及其配偶符合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或证明举债人配偶同意或认可举债人的借款。此时,方能将举债人以个人名义的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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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间借贷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最终还需要回到真正的“共签共债”或共同意思表示轨道上来,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在强调人格独立的现代社会,不宜以固有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度和传统社会中的日常家事代理理论来规范现代社会的夫或妻对外举债行为。《民法典》实施后,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中的相关概念的界定,应置于整个民法典体系之中考量举债人配偶的义务、人格权的地位和价值、举债人配偶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对婚姻家庭关系稳定性乃至对整个社会稳定性的影响。本文选编自李震:《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载《现代法学》年第2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