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屈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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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0/7 18:44:0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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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去过两次黄山,一次是年,一次是年。但是我都没上黄山。这次,接待我的人对于我两次到黄山而不上山表示诧异。我说我不上黄山是由于黄山太矮。对方问我上过多高的山。我说珠穆朗玛峰,而且登顶过余次。对方不信,我说我有隐形翅膀,能助我飞跃珠峰。


  世界上有两种山,一种是自然界的山,一种是人生的山。我偏爱爬人生的山。我的书已经销售出.5亿本,按每本.5厘米的厚度计算,将它们叠置,相当于余座珠穆朗玛峰。这两天,《人民日报》一位记者采访我,她对于我一个人写《童话大王》半月刊写了24年感到不可思议,我说这源于我有隐形的翅膀。


  其实,所有人出生时,都拥有隐形翅膀——想象力,但是随着年龄和知识的增加,绝大多数人的隐形翅膀会和主人分道扬镳。没有想象力这双隐形翅膀,人就不能飞跃事业的巅峰,一生只能重复前人发明的知识,不能进行创造性劳动。


  我的隐形翅膀是我的小学老师赵俐给我保留住的。记得二年级一次上课时,赵老师推荐我们看一本童话书,它的作者是张天翼。当时我正处于急于摆脱胡思乱想也就是想象力的年龄段,那时我回家对弟弟妹妹说得最多的话是“幼稚”。如果你对别人经常说“幼稚”两个字,这就是你的想象力即将离开你的危险信号。换句话说,你已经到了人生最危急的关头:当能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还是当终生重复前人知识的人。我看了张天翼的这本童话,我觉得他比我还胡思乱想,而且他还把自己的胡思乱想出书了!从此,我的想象力再也没有离开过我,使得我终生拥有了隐形的翅膀。好的童话就像一把锁,能锁住孩子想象力的隐形翅膀。


  爱因斯坦说,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


  我庆幸自己拥有想象力的隐形翅膀,她帮助我一个人写一本名叫《童话大王》的半月刊长达24年,她帮助我创造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和贝塔。最有魅力的往往是肉眼看不见的东西,比如想象力。想象力给你插上隐形的翅膀,使你成为能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飞跃人生事业的巅峰,一览众山小。

他们一家有时比赛穿衣服,有时比赛穿鞋子……作者的爸爸总结了很多节约时间的好办法:扣扣子从面开始扣;衣服、袜子、帽子都放在固定的地方;把鞋带系松一点……作者向爸爸学习,在周五晚上就安排好周六周日的工作。笫二天,按时间有条理地做事,省下来的时间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所以作者成绩很好,而且第二课堂又特别出色,真让我羡慕不已!
  这篇文章告诉我,做任何事都要讲效率,拖拖拉拉就会失败。回想我以前写作文,总不专心,写一篇文章写几句,就和别人聊几句,一篇文章下来,用去两个小时有多。而且时间用去了,可作文却没写好,有时还要被老师罚我重新写一遍呢。
  妈妈经常批评我做事不讲效率,但我却是“意见接受,行动照旧”。所以总不见我有什么事是成功的,就拿这次的数算比赛来说吧,比赛前还跟同学夸下海口,说一定会赢他。比赛时,我发现他早就口算完,在仔细复查了,我却还有很多题没写完呢。成绩出来后,跟那个同学一比,真是望尘莫及啊,羞愧得我真想找个洞钻进出呢!嗨,都是拖沓这家伙拖后腿,我必须扔掉它!
  记得周老师常鼓励我说:“快!快!快!不要像个老太太!”她讲课时还说,现在的社会是个讲求效率的社会,快人一步,理想达到。她不批准我参加学校的篮球训练是因为我做事拖沓,连作业也不能按时完成,要是我能合理安排时间,学会快速把事情办好,就一定能挤出时间去参加学校的训练。我听了,就像加满油的车子,充满了动力。我想,既然文中的小作者能学习训练两不误,为什么我就不行呢?我也能行!我就向他学习,事事讲求效率,一定能跟我的挚爱——篮球天天在操场上并肩作战的。每个孤独的人,都渴望被需要。韩愈有言:“不知言之人,乌可与言;知言之人,默焉而其意已传。”于是,非常神往“默焉而其意已传”的“知言之人”的境界。
  然而,谈何容易!
  波兰作家雅-伊瓦什凯维奇说“谁若真想探究肖邦音乐的精神,理解肖邦音乐跟波兰有着何等密切的联系,谁就应悉心体会欧根·德拉克洛瓦所谓的蔚蓝的色调,它是波兰景色和在这大平原上诞生的艺术家的音乐的共同色调”,有几人真正领会得?王熙凤的“天下真有这样标致的人物,我今儿才算见了!况且这通身的气派,竟不像老祖宗的外孙女儿,竟是个嫡亲的孙女”的八面玲珑又有几人做得到?舒婷表述了“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的爱情观,同时她又明白“但没有人听懂我们的言语”。魏征之所以能够让唐太宗一再纳谏,烛之武之所以能够“退秦师”,蔺相如之所以能够完璧归赵并且在渑池之会上争胜,与他们都是拥有三寸不烂之舌的“知言之人”大有关系!
  这些音乐语言、文学语言、政治语言、外交语言,还都在人类语言的范畴,即使不能一目了然,反复揣摩总能得之。
  面对非人类的语言,你能否做个“知言之人”呢?
  竺可桢的《大自然的语言》熟悉吗?“几千年来,劳动人民注意了草木荣枯、候鸟去来等自然现象同气候的关系,据以安排农事。杏花开了,就好像大自然在传语要赶快耕地;桃花开了,又好像在暗示要赶快种谷子。布谷鸟开始唱歌,劳动人民懂得它在唱什么……花香鸟语,草长莺飞,都是大自然的语言。”你若“知言”,可以未雨绸缪。
  刘亮程的《今生今世的证据》熟悉吗?“如果没有那些旧房子和路,没有扬起又落下的尘土,没有与我一同长大仍旧活在村里的人、牲畜,没有还在吹刮着的那一场一场的风,谁会证实以往的生活?”村里的这些,都会说话,你若“知言”,那村庄就还是你的村庄。
  劳伦斯《鸟啼》熟悉吗?“当大地还散落着厚厚的一层鸟的尸体的时候”,鸽子、斑鸠、画眉纷纷开始了它们的啼叫。作者明白:“无论人们情愿与否,月桂树总要飘出花香,绵羊总要站立舞蹈,白屈菜总要遍地闪烁,那就是新的天堂和新的大地。”这些鸟儿都是“向死而生”的主儿。你若“知言”,你对生活的感悟力就会不同寻常。
  周晓枫的《斑纹》熟悉吗?蛇因为诱惑夏娃偷食禁果而被上帝惩罚,没有声带,没有听力,没有好的视力,没有四肢而只能用肚子行走。当他们的鳞环叠合在一起时,振动起来就像响板——这是一种罪恶的音乐,因为常常是发出攻击的前奏。如果你不“知言”,会有性命之忧。
  其实,只要有心,有识,你就可以由“不知言”而“知言”。
  做个“知言之人”,真好!
  我一直相信,人在极端环境下所爆发出来的求生欲,往往不是来源于「我还没活够」,而是来于「还有人在等着我去照顾」。
  看完《南极之恋》,我更加相信了这个道理。
  一个傻兮兮的没有户外生存经验的土豪,凭什么能在南极经历过各种磨难还能生存下来?
  就凭他有喜欢的人,就凭他被需要。
  你也许觉得这是在开玩笑,那就当开玩笑吧,反正命运跟我们开过的玩笑也不少。
  如果你也曾孤独过,你就会明白,「被需要」的感觉是有多好。
  在无数个深夜,你曾拿起手机,想找喜欢的人说话,但你拿了又放,写了又删,发送又撤回,因为你怕。
  你怕一厢情愿。
  你怕你需要对方,但对方不需要你。
  你是如此的怕打扰,以至于就连发一句“打扰了”,也觉得这句话本身也是一种打扰。
  你是一根蜡烛,愿意用生命为她燃烧。
  听起来很美。
  但不凑巧的是,她的生活灯火通明,根本不需要被你这点微弱的烛光。
  孤独,是烛光无处安放;相爱,是彼此燃烧照亮。
  每个孤独的人,都渴望「被需要」。
  在《无问西东》里,黄晓明抱着毁容的章子怡说了一大段情话,很多人被那段话所打动。
  但我印象更深的却是黄晓明的另一句台词:「我有需要照顾的人」。
  对一个人表达爱意,当然可以用千言万语,但如果仅用这一句「我有需要照顾的人」,也足够了。
  《南极之恋》里也有很多戳动人心的台词,这些台词也在诠释什么是「被需要」。
  比如男主富春对女主如意说的那句:「如意,我回来了」。
  这句话太平淡,平淡到像樱桃小丸子的那句「我回来了」。
  但正是这句话,给人一种回家的感觉,家是很暖的地方,而在南极,恰巧需要这份暖。
  他每天出门寻找希望,后来才发现,屋子里的她才是希望。
  所谓彼此牵挂,无非是外面的他想回家,里面的人在等他。
  又比如「我怕风停,因为风停了就没声音了;但我又怕起风,风一起,身后的脚印就没了」。
  这句台词把孤独和无助诠释得淋漓尽致。
  在不见人烟的南极,你能听到的几乎只有风声,于是你希望有风作伴。
  但是风一起,你又怕脚印消失而找不到回去的路。
  这是一个矛盾。
  所有的孤独患者都有这样的矛盾,他们的精神世界就像南极一样荒芜冰冷。
  你渴望找一个人去化解孤独,但又怕找错了人,反而会更加孤独。
  男女主角就是在这样一个孤独的环境里互相取暖,他们因为求生而走到一起,又因为走到一起而坚定了求生。
  这部电影很暖,因为诠释了相濡以沫。
  这部电影又很冷,因为相濡以沫的人最终还是要面临一个选择:要不要相忘于江湖?
  世间最残忍的事,不是让你失望,而是先给你希望。
  去看这部电影吧,如果你此刻幸福,看完你会更加珍惜。如果你此刻孤独,看完你会向往幸福。
  愿你早日找到需要照顾的人,也愿你能早日被人照顾,更愿你从此不再望

正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转出方)违背忠诚义务,在未经对方同意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向婚外异性(受让方)转账大额款项,系违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夫妻另一方可向上述款项受让人主张全额返还。如转出方并未在诉讼中主张返还款项的,法院不得超过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裁判受让方向转出方返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渝0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翡,女,年9月0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家美,女,年3月4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仲,男,年3月27日出生

...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何家美与周仲系夫妻,双方于20年月登记结婚。自年6月28日起至年9月3日,周仲通过其工商银行卡向罗翡转账共计元,通过农业银行卡于年3月日向罗翡转账元,上述共计元。

年3月2日,何家美报警称在龙湖睿城,小三威胁安全。报警信息:“报警人何家美上门报警,称罗翡因为和丈夫周仲之前耍过朋友,现在分了,但罗翡不放手,非要周仲离婚,罗翡之前到龙湖睿城小区门口闹过,被保安拦住了,罗翡有可能继续来骚扰报警人,扬言要作出过激行为,报警人现到派出所备案。”

庭审中,罗翡提交了自己的工行卡从年8月7日起至年7月4日期间的历史明细清单,拟证明周仲向其借款的事实,而周仲于年至期间向其转款系归还该借款,原告何家美对此不予认可,该工行历史明细清单中记录的是ATM取款、跨行费、信使费、卡年费等记录或其他转账记录,并无向周仲转款的记录。

庭审中,何家美提交了一份其与罗翡于年9月24日的通话录音,周仲在场,该通话涉及了周仲与何家美离婚、与周仲结婚的相关内容。

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本案中,周仲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在与何家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罗翡产生婚外恋情,转账付给罗翡共计元,虽然罗翡抗辩称该转款系归还借款,周仲亦认可,但罗翡并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其向周仲提供了借款以及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因此对罗翡提出的该抗辩理由不予采信,周仲给付罗翡元的性质应当认定为赠与关系。因何家美与周仲对婚内财产未约定分别所有,故该笔财产应当认定为何家美与周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未经何家美同意的情况下,周仲的该赠与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无效。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周仲在年3月日起至年9月3日期间赠与被告罗翡的元的行为无效;二、被告罗翡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何家美、被告周仲元;三、驳回原告何家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被告周仲、罗翡负担。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案由的问题,一审法院确定案由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中,罗翡称其与周仲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而何家美予以否认。一、二审何家美均认为周仲给予罗翡金钱是赠与行为,要求确认该民事行为无效,并要求罗翡返还受赠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和何家美的请求权基础,本院确认本案案由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针对罗翡及周仲的抗辩,认为二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对此,本院作如下评析:罗翡称周仲所转款项系其偿还借款,本院不予支持:第一,虽然周仲对罗翡主张的借贷事实没有异议,但由于周仲的自认明显涉及损害共有人何家美的利益且无其他直接证据予以印证,本院对周仲的自认不予采信。第二,罗翡提供的证据所反映的借贷关系是将办理好的银行卡及其密码直接交付周仲,由罗翡向该银行卡存入款项,周仲在该卡上的支取行为为借款,这种民间借贷关系明显不符合生活常理;而且罗翡没有提供向该卡存入款项的直接证据,并对向该卡转入款项的账号不能说明户主名字。同时,双方对借款的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均无约定,不能确定双方达成了借贷关系的合意。第三,年8月至年6月期间,周仲在收到款项的当时或之后并没有及时向罗翡出具相应的借条或收款凭据,而是在本案诉讼中才认可双方是借贷关系,不符合借贷关系应有的逻辑。第四,年8月至年6月期间,罗翡并不持有该银行卡,该卡存款既有现金存入,又有转账存入,且罗翡不能说明向该银行转账的对方账户户名,无法证明现金存款及所有转账均是罗翡所为,与该卡由罗翡存款相矛盾。第五,年8月至年6月期间,该银行卡有归还贷款的记录;在年6月之后,该银行卡仍然有偿还贷款的记录,均向同一账号转入资金归还贷款。因此,本院不认可案涉款项系周仲与罗翡之间的借贷关系的款项。

对于周仲向罗翡共计转款元行为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何家美与周仲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案中,周仲共向罗翡转款元,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罗翡与何家美既非亲戚,也非朋友、同事;罗翡和周仲之间仅是普通同事。罗翡与何家美之间无正常的经济往来情形,罗翡接受周仲转款的行为也非善意。周仲向罗翡转款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决定,周仲未经何家美同意擅自转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周仲向罗翡转款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原告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执的人。被告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本案中,周仲并未请求罗翡返还案涉款项,故罗翡返还案涉款项时应当向何家美返还。周仲作为被告,未提起反诉,未主张其权益受到侵害,一审判决罗翡向周仲返还案涉款项违反了周仲的意愿,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案涉款项的返还后,因案涉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基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由何家美、周仲二人自行处理。

综上所述,罗翡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依法改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渝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渝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罗翡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何家美元;

四、驳回何家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罗翡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罗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李盛刚

审判员 张欲晓

审判员 唐 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晓亮

书记员 李 莉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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