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擅自食用草乌、附子
草乌为毛莨科植物北乌头的干燥根,又名为“断肠草”,其中所含有的生物碱对肾脏有一定的毒性。草乌主产于东北、华北等地。草乌性热,味辛、苦,主入心、肝、肾、脾经,有大毒,其毒性要较川乌强。具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的功效。
附子是一个温里药,药性辛、甘、大热、有毒,归心、肾、脾经,它的功效能够回阳救逆、补火助阳、散寒止痛。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监测发现,有毒植物(毒蕈、草乌/附片、四季豆等)毒素中毒是我市食源性疾病的主要致病因素,家庭是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场所,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食源性疾病时有发生。
草乌、附子的安全隐患
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擅自加工食用草乌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
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饮片)的不良习惯,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的管理,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等带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自办宴席、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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