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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过两次*山,一次是年,一次是年。但是我都没上*山。这次,接待我的人对于我两次到*山而不上山表示诧异。我说我不上*山是由于*山太矮。对方问我上过多高的山。我说珠穆朗玛峰,而且登顶过余次。对方不信,我说我有隐形翅膀,能助我飞跃珠峰。
世界上有两种山,一种是自然界的山,一种是人生的山。我偏爱爬人生的山。我的书已经销售出.5亿本,按每本.5厘米的厚度计算,将它们叠置,相当于余座珠穆朗玛峰。这两天,《人民日报》一位记者采访我,她对于我一个人写《童话大王》半月刊写了24年感到不可思议,我说这源于我有隐形的翅膀。
其实,所有人出生时,都拥有隐形翅膀——想象力,但是随着年龄和知识的增加,绝大多数人的隐形翅膀会和主人分道扬镳。没有想象力这双隐形翅膀,人就不能飞跃事业的巅峰,一生只能重复前人发明的知识,不能进行创造性劳动。
我的隐形翅膀是我的小学老师赵俐给我保留住的。记得二年级一次上课时,赵老师推荐我们看一本童话书,它的作者是张天翼。当时我正处于急于摆脱胡思乱想也就是想象力的年龄段,那时我回家对弟弟妹妹说得最多的话是“幼稚”。如果你对别人经常说“幼稚”两个字,这就是你的想象力即将离开你的危险信号。换句话说,你已经到了人生最危急的关头:当能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还是当终生重复前人知识的人。我看了张天翼的这本童话,我觉得他比我还胡思乱想,而且他还把自己的胡思乱想出书了!从此,我的想象力再也没有离开过我,使得我终生拥有了隐形的翅膀。好的童话就像一把锁,能锁住孩子想象力的隐形翅膀。
爱因斯坦说,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
我庆幸自己拥有想象力的隐形翅膀,她帮助我一个人写一本名叫《童话大王》的半月刊长达24年,她帮助我创造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和贝塔。最有魅力的往往是肉眼看不见的东西,比如想象力。想象力给你插上隐形的翅膀,使你成为能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飞跃人生事业的巅峰,一览众山小。
他们一家有时比赛穿衣服,有时比赛穿鞋子……作者的爸爸总结了很多节约时间的好办法:扣扣子从面开始扣;衣服、袜子、帽子都放在固定的地方;把鞋带系松一点……作者向爸爸学习,在周五晚上就安排好周六周日的工作。笫二天,按时间有条理地做事,省下来的时间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所以作者成绩很好,而且第二课堂又特别出色,真让我羡慕不已!
这篇文章告诉我,做任何事都要讲效率,拖拖拉拉就会失败。回想我以前写作文,总不专心,写一篇文章写几句,就和别人聊几句,一篇文章下来,用去两个小时有多。而且时间用去了,可作文却没写好,有时还要被老师罚我重新写一遍呢。
妈妈经常批评我做事不讲效率,但我却是“意见接受,行动照旧”。所以总不见我有什么事是成功的,就拿这次的数算比赛来说吧,比赛前还跟同学夸下海口,说一定会赢他。比赛时,我发现他早就口算完,在仔细复查了,我却还有很多题没写完呢。成绩出来后,跟那个同学一比,真是望尘莫及啊,羞愧得我真想找个洞钻进出呢!嗨,都是拖沓这家伙拖后腿,我必须扔掉它!
记得周老师常鼓励我说:“快!快!快!不要像个老太太!”她讲课时还说,现在的社会是个讲求效率的社会,快人一步,理想达到。她不批准我参加学校的篮球训练是因为我做事拖沓,连作业也不能按时完成,要是我能合理安排时间,学会快速把事情办好,就一定能挤出时间去参加学校的训练。我听了,就像加满油的车子,充满了动力。我想,既然文中的小作者能学习训练两不误,为什么我就不行呢?我也能行!我就向他学习,事事讲求效率,一定能跟我的挚爱——篮球天天在操场上并肩作战的。每个孤独的人,都渴望被需要。韩愈有言:“不知言之人,乌可与言;知言之人,默焉而其意已传。”于是,非常神往“默焉而其意已传”的“知言之人”的境界。
然而,谈何容易!
波兰作家雅-伊瓦什凯维奇说“谁若真想探究肖邦音乐的精神,理解肖邦音乐跟波兰有着何等密切的联系,谁就应悉心体会欧根·德拉克洛瓦所谓的蔚蓝的色调,它是波兰景色和在这大平原上诞生的艺术家的音乐的共同色调”,有几人真正领会得?王熙凤的“天下真有这样标致的人物,我今儿才算见了!况且这通身的气派,竟不像老祖宗的外孙女儿,竟是个嫡亲的孙女”的八面玲珑又有几人做得到?舒婷表述了“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的爱情观,同时她又明白“但没有人听懂我们的言语”。魏征之所以能够让唐太宗一再纳谏,烛之武之所以能够“退秦师”,蔺相如之所以能够完璧归赵并且在渑池之会上争胜,与他们都是拥有三寸不烂之舌的“知言之人”大有关系!
这些音乐语言、文学语言、政治语言、外交语言,还都在人类语言的范畴,即使不能一目了然,反复揣摩总能得之。
面对非人类的语言,你能否做个“知言之人”呢?
竺可桢的《大自然的语言》熟悉吗?“几千年来,劳动人民注意了草木荣枯、候鸟去来等自然现象同气候的关系,据以安排农事。杏花开了,就好像大自然在传语要赶快耕地;桃花开了,又好像在暗示要赶快种谷子。布谷鸟开始唱歌,劳动人民懂得它在唱什么……花香鸟语,草长莺飞,都是大自然的语言。”你若“知言”,可以未雨绸缪。
刘亮程的《今生今世的证据》熟悉吗?“如果没有那些旧房子和路,没有扬起又落下的尘土,没有与我一同长大仍旧活在村里的人、牲畜,没有还在吹刮着的那一场一场的风,谁会证实以往的生活?”村里的这些,都会说话,你若“知言”,那村庄就还是你的村庄。
劳伦斯《鸟啼》熟悉吗?“当大地还散落着厚厚的一层鸟的尸体的时候”,鸽子、斑鸠、画眉纷纷开始了它们的啼叫。作者明白:“无论人们情愿与否,月桂树总要飘出花香,绵羊总要站立舞蹈,白屈菜总要遍地闪烁,那就是新的天堂和新的大地。”这些鸟儿都是“向死而生”的主儿。你若“知言”,你对生活的感悟力就会不同寻常。
周晓枫的《斑纹》熟悉吗?蛇因为诱惑夏娃偷食禁果而被上帝惩罚,没有声带,没有听力,没有好的视力,没有四肢而只能用肚子行走。当他们的鳞环叠合在一起时,振动起来就像响板——这是一种罪恶的音乐,因为常常是发出攻击的前奏。如果你不“知言”,会有性命之忧。
其实,只要有心,有识,你就可以由“不知言”而“知言”。
做个“知言之人”,真好!
我一直相信,人在极端环境下所爆发出来的求生欲,往往不是来源于「我还没活够」,而是来于「还有人在等着我去照顾」。
看完《南极之恋》,我更加相信了这个道理。
一个傻兮兮的没有户外生存经验的土豪,凭什么能在南极经历过各种磨难还能生存下来?
就凭他有喜欢的人,就凭他被需要。
你也许觉得这是在开玩笑,那就当开玩笑吧,反正命运跟我们开过的玩笑也不少。
如果你也曾孤独过,你就会明白,「被需要」的感觉是有多好。
在无数个深夜,你曾拿起手机,想找喜欢的人说话,但你拿了又放,写了又删,发送又撤回,因为你怕。
你怕一厢情愿。
你怕你需要对方,但对方不需要你。
你是如此的怕打扰,以至于就连发一句“打扰了”,也觉得这句话本身也是一种打扰。
你是一根蜡烛,愿意用生命为她燃烧。
听起来很美。
但不凑巧的是,她的生活灯火通明,根本不需要被你这点微弱的烛光。
孤独,是烛光无处安放;相爱,是彼此燃烧照亮。
每个孤独的人,都渴望「被需要」。
在《无问西东》里,*抱着毁容的*说了一大段情话,很多人被那段话所打动。
但我印象更深的却是*的另一句台词:「我有需要照顾的人」。
对一个人表达爱意,当然可以用千言万语,但如果仅用这一句「我有需要照顾的人」,也足够了。
《南极之恋》里也有很多戳动人心的台词,这些台词也在诠释什么是「被需要」。
比如男主富春对女主如意说的那句:「如意,我回来了」。
这句话太平淡,平淡到像樱桃小丸子的那句「我回来了」。
但正是这句话,给人一种回家的感觉,家是很暖的地方,而在南极,恰巧需要这份暖。
他每天出门寻找希望,后来才发现,屋子里的她才是希望。
所谓彼此牵挂,无非是外面的他想回家,里面的人在等他。
又比如「我怕风停,因为风停了就没声音了;但我又怕起风,风一起,身后的脚印就没了」。
这句台词把孤独和无助诠释得淋漓尽致。
在不见人烟的南极,你能听到的几乎只有风声,于是你希望有风作伴。
但是风一起,你又怕脚印消失而找不到回去的路。
这是一个矛盾。
所有的孤独患者都有这样的矛盾,他们的精神世界就像南极一样荒芜冰冷。
你渴望找一个人去化解孤独,但又怕找错了人,反而会更加孤独。
男女主角就是在这样一个孤独的环境里互相取暖,他们因为求生而走到一起,又因为走到一起而坚定了求生。
这部电影很暖,因为诠释了相濡以沫。
这部电影又很冷,因为相濡以沫的人最终还是要面临一个选择:要不要相忘于江湖?
世间最残忍的事,不是让你失望,而是先给你希望。
去看这部电影吧,如果你此刻幸福,看完你会更加珍惜。如果你此刻孤独,看完你会向往幸福。
愿你早日找到需要照顾的人,也愿你能早日被人照顾,更愿你从此不再望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呢?被害人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肇事者如何履行赔偿义务?
莫慌!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下称小贤)帮你支支招。
今天这篇极简版交通事故处理手册一定要收藏,关键时候能帮忙哦。
原告篇提问者我被人撞了,怎么打官司呀?
打官司,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被告身份和具体诉求。
管辖法院:应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举个例子:甲某(北京人)在上海被乙某(天津人)驾驶机动车撞伤,甲某应该在哪里起诉?
答案是:上海(侵权行为地)或天津(被告住所地)
2被告是谁:驾驶员、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举个例子:甲开乙的车撞了丙,该车购买了A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和B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伤者丙要起诉谁呢?
答案是:甲(驾驶员)、乙(车主)、A公司(交强险保险公司)、B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
3赔偿项目:原告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交通事故导致的原告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导致人身损害即受伤或死亡,可以在以下项目中主张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衣物损、鉴定费、律师费、后续治疗费。导致财产损害的包括以下赔偿项目:车辆修理费、车载物品的损失、车辆重置费(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施救费,从事客运、货运等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损失。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需要提供以下几类证据:种类一: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或工商信息等。
种类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种类三:就医情况相关凭证:包括医疗费发票、外购药处方笺(或医嘱等)、门急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学影像片、放射学诊断报告等。
种类四: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发票(该证据为残疾赔偿金及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等相关赔偿提供依据)。
种类五:误工费相关证据:包括误工证明、工资标准证明、误工期间收入减少证明等。种类六:车辆修理费或重置费证据:维修费发票、维修清单、定损单、鉴定结论、勘损报告、现场照片等。
种类七:主张律师费用的,需提供律师费发票等。
注:以上证据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基本证据,个案所需证据应根据实际案情具体考量。被告(驾驶员)篇提问者我把别人(车)撞了怎么办?
交通事故案件中,驾驶员经常会发出这样“无辜”又“委屈”的“灵魂拷问”:
Q:我买了保险的,请直接找保险公司,为啥要找我?
A:如前所述,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驾驶员当然是交通事故的被告之一。
Q:我要赔偿哪些项目?
A:没有特殊情况的(例如未购买保险、逃逸等),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即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的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如果金额仍有不足的,就需要由驾驶员承担。但并非所有赔偿项目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具体要看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有两笔费用一般由驾驶员承担,即律师费、诉讼费。(注:律师费赔偿项目以上海法院为例)
Q: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了,有什么后果?
A:根据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驾驶员逃逸,商业三者险予以免赔,本应由商业三者险赔偿的金额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举个例子:甲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乙受伤,甲全责,乙的损失共计00万元(律师费及诉讼费未计算在内)。甲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00万元,如果甲没有逃逸,乙的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赔偿,但如果甲逃逸,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万元(以年最新交强险限额为例),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由甲自行承担,即甲要赔偿80万。
小贤友情提示:保险一定要买足,省钱一时爽,赔钱泪汪汪!
2逃逸一定不可要,否则商业险保费将白交,赔偿后果自己挑!
案例君补充:
《民法典》法条链接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侵权责任法》相比,本条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条的规定,增加了管理人的概念和责任。应当注意本条以”租赁、借用“等情形作了不完全列举性的规定,并不仅限于租赁和借用两种情形。比如,《民法典》第22条关于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其规范结构和表述也与本条完全一致。再比如,大量存在的机动车试驾。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自出租、借用条款开始,就确定了机动车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时的确定责任主体基本原则,即危险控制原则。在发生转让、已交付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机动车登记所有权人并非真正的所有权人,对机动车的维护脱离控制,对机动车的使用无法管理,并非危险源的控制主体。仅仅因为未办理过户登记,就使其承担责任,不符合风险控制的责任自负原则。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条来源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属于审判实践经验的立法转化。由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外系承担连带责任,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上,受害人既可以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挂靠人承担责任。但实践中,挂靠关系并非公之于众,受害人难已知悉挂靠的存在与否。受害人仅起诉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受害人无需证明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践中可能会出现雇员或工作人员的擅自驾驶行为,涉及雇主替代责任与本条的关系。我们认为,在区分工作任务时,仍应坚持司法实践中的客观主义标准,即便擅自驾驶未经授权,但如果客观上表现为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应认定为与工作任务有关,应当适用替代责任。此外,还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岗位,考虑擅自驾驶是否属于单位能够预见并可以避免的风险。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本条是统揽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责任顺序的基本规则。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首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区分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的不同功能,强调商业三者险对被保险人风险分散的功能,明确规定在交强险赔偿之后,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最后仍然不足或者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相应的责任主体承担剩余的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出于拼装车、报废车转让行为的违法性,依法禁止行驶机动车的高度危险性和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等因素的考量,只要转让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基于道路行驶目的转让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无论经过几次转让,所有转让人与受让人均应承担连带责任。拼装车与报废车等禁止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该机动车显然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受让人,若为使用人,应当承担责任。该责任并不以其是否知悉车辆为拼装车或报废车为前提。就转让人而言,作为拼装车或报废车的所有人,应当知道车辆的基本情况。本条规定连带责任的立法本意之一是预防并制裁转让、驾驶拼装的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行为,让转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能更好地防止上述机动车重新上路行驶,增加道路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我们倾向性认为,盗抢后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不应仅限于垫付抢救费用。理由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交强险的目的在于公益而非商业盈利,应当优先保障受害人权利。第二,交强险免责的唯一事由是受害人故意,无论机动车的过错和责任大小,只要并非受害人故意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交强险应当赔付。第三,在未发生盗抢的情况下,交强险尚且需要赔付受害人的损害,若因盗抢而免除其赔付责任,对无辜的受害人缺乏公平性,有违交强险的目的和价值。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条在侵权责任法第53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如何赔偿的规定。实践中,有机动车驾驶人为逃避责任,可能出现逃逸的情况,造成短时间内难以查明肇事的具体机动车,使对被侵权人的救济陷入困境。未达到抢救伤者,保障非机动车、行人人身安全的目的,本条针对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责任的规定。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来看,第76条将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一方评价为物理上的强者,机动车一方对于非机动车一方、行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更为严格。而非机动车一方内的驾驶人和乘车人之间,并非不对等关系,理应适用一般侵权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从《合同法》中无偿性合同的规则来看,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属于社会层面的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的好意同乘造成责任承担问题的,也可以减轻供乘者的赔偿责任。但若行为人具有侵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仅以好意同乘作为减责事由。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