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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形色色的虚假药品广告在当下严峻的疫情形势面前,没有收敛反而依然试探着蛊惑群众,而药品本身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加之有些广告披上中药的外衣显得更加神奇,使普通百姓无从辨别真假,很大一部分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地抓着一根又一根“救命的稻草”疯狂抢购。这些不良商家在没有任何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宣传夸大其药理作用,误导消费者。
同时,在本来就物资紧缺日子里超市里68元一颗的白菜、药店里的天价口罩也频频出现,让老百姓寒心。在这个全国人民空前凝聚团结,奋力打好防控疫情阻击战的艰难时期,这些商家却钻空欲发“国难财”,真是令人悲愤。
针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和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出击,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作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行特殊时期快捕快诉,办理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但实际上,这些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显然侵犯了不特定的消费者权益,有些药品的虚假广告还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更有可能造成人群集体集中哄抢,反而不利于疫情控制,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基于最高检“要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的指示,这些行为应属于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哄抬物价,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相关规定,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的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疫情严峻时期,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本着高效维护公益的原则,保持谦抑,在履行职责过程发现哄抬物价和虚假广告等行政部门正在全力整治的问题时,及时将线索移送至相关部门,做好协助监督的角色。对于群众已举报的线索,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回应群众反映和舆论关切的,或者未依法监管的,市检察院将依法对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同时,市检察院在疫情平稳后将开展相关专项活动,以办案为抓手,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整改,同时注重从个案和类案办理中分析背后监管体制机制问题,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市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联合会签的形式建立了市场监管领域公益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力在“源头”推动解决呼和浩特市哄抬物价及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净化群众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