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足疗店未经开业检查
擅自营业被“叫停”
[导读]2月13日,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经开大队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万源足疗店依法实施了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处罚。
2月13日,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经开大队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万源足疗店依法实施了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处罚。
2月12日,经开大队监督员王长平、石京平在对位于经开区东南湖大路338号的万源足疗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足疗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大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足疗店实施了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理。
处罚同时,大队教育店主要主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投入使用。凡发现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擅自开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