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屈菜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女子为拆迁多分房找临时老公离婚时遭反悔 [复制链接]

1#
眼角白癜风好治吗

女子为拆迁多分房找“临时老公” 离婚时遭反悔


昨天一大早,杭州江干区法院立案庭的一位女法官接待了一位女当事人的咨询,那女人离开后,法官很有感触,就写了一份见面记录发给,开头是这样写的:


“今天一大早,立案大厅刚刚开门,一个50岁上下的女人走了进来,穿着打扮颇为时髦,但浓妆难掩憔悴、焦虑之色。她一屁股坐了下来,欲言又止。过了半晌,仿佛鼓足了勇气似的说:法官,我要离婚。”


女人家住四季青三堡社区,面临整体拆迁安置。敏感的人也许已经猜到了,是的,她的婚姻跟拆迁安置有关。


女人想起诉离婚。


法官问:那你老公呢。


女人答:“不知道”。


这下法官抬起头,仔细地打量了一下面前的女人,得出浓妆难掩憔悴和焦虑的评价,“下落不明?人找不到了?那户籍在哪里。”


女人在包里捣鼓了一阵,找出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字一字地念道:“江苏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号。”


“那你到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法官说。


啊?女人大吃一惊。


后来女人在法官的询问下就慢慢地说出整个事情,话语是以“真当作孽啦”开头的。


女人有老公的,有儿子,儿媳。


三堡社区要拆迁,据她说家里如果多一个人,就会多算50平方米。而毛估估,安置房50平方米就价值上百万元。


因此,很多人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1][2][3]下一页女人和老公当即离婚,然后各自找人结婚。当地也有人跳出来专门从事这类临时婚姻的婚介。介绍给当地人的都是外地人。介绍人拿介绍费,那个外地人结婚一次,也收入不菲。


一般的行情是5万元,等到结婚证领出,计入安置人口,钱即可到手。


法官写到这里,还点评了一句“好啊,都成产业了”。


而女人说她似乎属于“遇人不淑”,“人家都蛮蛮好的,我的这个我前前后后已经給他十来万了,他现在就是不肯离了,人啊,就是不知足。”


临时老公和女人只在婚姻登记的时候见过一面,两人还签订了一份私下协议,意思是假结婚,计入安置人口后就离婚,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款5万元。


后来,临时老公不知从哪里打听来,自己这一个名额价值上百万元,感觉5万元吃亏了,就临时抬价。女人陆续给了他十来万。临时老公还是不肯离。


我问:“他坚持不肯离婚吗?”


女人脸色更阴沉了:“他不肯离婚呀,他说要和我一起过日子,说我是他老婆。”


我不禁莞尔:“人家那是正当要求。”


“哎哟哟,那可怎么了得!”她大惊失色,“我有老公的,儿子媳妇都有的。我们还是住在一起的。外人都不知道我们这些事的……我跟那个人又不是真的。”


后来,听法官说,按照法律规定只能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去起诉,女人离开时,眼眶里都泛着泪花了。她还在说,哎,我老公后来也跟一个60多岁的老太婆结婚了,他也还没离……


看着女人离开的背影,法官很感慨,她跟我说:现在近郊的农民确实都富了,可是一夜暴富以后他们失去了一些别的东西。在人的心里,总还应该有一些神圣的东西,是多少钱也不能换的。前一页[1][2][3]下一页老底子的三堡村,现在叫四季青街道三堡社区。整个社区一共千把户住户。因为这里涉及到多个建设项目,诸如: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州三堡排涝工程,凤起东路延伸工程等等,所以整个三堡社区整体纳入拆迁计划。


而安置是按照家庭住户人头来算的。


江干区民*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说,只要年龄适婚,男女单身,双方表示自愿,他们就会给予办理结婚登记。离婚也一样,双方意见明确,态度坚决,也只能给予办理。平时工作人员看看资料齐全也不会去多问,目前也没统计过有没有异常。


三堡社区的一位*委委员说,确实,去年11月12月,村里有一批人集中办了离婚、再婚。


他说,按照*策,如果是丧偶或者离婚多年的,现在再婚,是可以计入安置人口的。至于突击离婚,找了外地人再婚的,目的大家都晓得,就是为了多骗点安置面积。


不过,他强调,安置款哪有那么容易骗的呀,要等到安置房全部建成后,有关部门对家庭人口都要核审的。


因为相关建设指挥部拒绝接受采访,如何核审没有了解到。


类似的新闻前两天我们也报道过,事发宁波,更荒唐,“公公与婆婆离了,儿子和儿媳离了,几天后,公公与儿媳结婚了,其实,他们的目的是把儿媳、孙女的户口迁回村里,好多分百万拆迁款”。


事情当然没办成,村委会及时把关不予出证明,儿媳的户口迁不进来。为此,这家人还告了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公安局,一审败诉还上诉,只能用“财迷心窍”来形容。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说,这类婚姻的实质是以获得额外财产为目的的虚假婚姻,是无效的。


民*部门一般行使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尽管他们有结婚证,但是恰恰是那份协议就是虚假婚姻的铁证。


而那份协议也是无效的,协议“给5万自动离婚”没有约束力,因为协议的基础也是非法的。


也就是说,由这一个虚假婚姻所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都不受法律保障。


那么,当事双方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首先,那个临时老公可以去举报女人重婚,因为女人这边跟他领了结婚证,那边又跟前夫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就涉嫌重婚罪。


再者,如果女人去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女人婚姻的真实目的,可以将此案移交给公安:男女双方均涉嫌诈骗国有资产(假结婚骗安置款)。


所以,戴和平总结,这类行为“行为违法,风险很大”。


跟拆迁安置有关的婚姻屡屡见报。前两天我们报道过一起——事发宁波,更荒唐,“公公与婆婆离了,儿子和儿媳离了,几天后,公公与儿媳结婚了,其实,他们的目的是把儿媳、孙女的户口迁回村里,好多分百万拆迁款”。


前一页[1][2][3]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