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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使用权收回而给予ldquo适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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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去过两次*山,一次是年,一次是年。但是我都没上*山。这次,接待我的人对于我两次到*山而不上山表示诧异。我说我不上*山是由于*山太矮。对方问我上过多高的山。我说珠穆朗玛峰,而且登顶过余次。对方不信,我说我有隐形翅膀,能助我飞跃珠峰。


  世界上有两种山,一种是自然界的山,一种是人生的山。我偏爱爬人生的山。我的书已经销售出1.5亿本,按每本1.5厘米的厚度计算,将它们叠置,相当于余座珠穆朗玛峰。这两天,《人民日报》一位记者采访我,她对于我一个人写《童话大王》半月刊写了24年感到不可思议,我说这源于我有隐形的翅膀。


  其实,所有人出生时,都拥有隐形翅膀——想象力,但是随着年龄和知识的增加,绝大多数人的隐形翅膀会和主人分道扬镳。没有想象力这双隐形翅膀,人就不能飞跃事业的巅峰,一生只能重复前人发明的知识,不能进行创造性劳动。


  我的隐形翅膀是我的小学老师赵俐给我保留住的。记得二年级一次上课时,赵老师推荐我们看一本童话书,它的作者是张天翼。当时我正处于急于摆脱胡思乱想也就是想象力的年龄段,那时我回家对弟弟妹妹说得最多的话是“幼稚”。如果你对别人经常说“幼稚”两个字,这就是你的想象力即将离开你的危险信号。换句话说,你已经到了人生最危急的关头:当能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还是当终生重复前人知识的人。我看了张天翼的这本童话,我觉得他比我还胡思乱想,而且他还把自己的胡思乱想出书了!从此,我的想象力再也没有离开过我,使得我终生拥有了隐形的翅膀。好的童话就像一把锁,能锁住孩子想象力的隐形翅膀。


  爱因斯坦说,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


  我庆幸自己拥有想象力的隐形翅膀,她帮助我一个人写一本名叫《童话大王》的半月刊长达24年,她帮助我创造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和贝塔。最有魅力的往往是肉眼看不见的东西,比如想象力。想象力给你插上隐形的翅膀,使你成为能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飞跃人生事业的巅峰,一览众山小。

他们一家有时比赛穿衣服,有时比赛穿鞋子……作者的爸爸总结了很多节约时间的好办法:扣扣子从面开始扣;衣服、袜子、帽子都放在固定的地方;把鞋带系松一点……作者向爸爸学习,在周五晚上就安排好周六周日的工作。笫二天,按时间有条理地做事,省下来的时间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所以作者成绩很好,而且第二课堂又特别出色,真让我羡慕不已!
  这篇文章告诉我,做任何事都要讲效率,拖拖拉拉就会失败。回想我以前写作文,总不专心,写一篇文章写几句,就和别人聊几句,一篇文章下来,用去两个小时有多。而且时间用去了,可作文却没写好,有时还要被老师罚我重新写一遍呢。
  妈妈经常批评我做事不讲效率,但我却是“意见接受,行动照旧”。所以总不见我有什么事是成功的,就拿这次的数算比赛来说吧,比赛前还跟同学夸下海口,说一定会赢他。比赛时,我发现他早就口算完,在仔细复查了,我却还有很多题没写完呢。成绩出来后,跟那个同学一比,真是望尘莫及啊,羞愧得我真想找个洞钻进出呢!嗨,都是拖沓这家伙拖后腿,我必须扔掉它!
  记得周老师常鼓励我说:“快!快!快!不要像个老太太!”她讲课时还说,现在的社会是个讲求效率的社会,快人一步,理想达到。她不批准我参加学校的篮球训练是因为我做事拖沓,连作业也不能按时完成,要是我能合理安排时间,学会快速把事情办好,就一定能挤出时间去参加学校的训练。我听了,就像加满油的车子,充满了动力。我想,既然文中的小作者能学习训练两不误,为什么我就不行呢?我也能行!我就向他学习,事事讲求效率,一定能跟我的挚爱——篮球天天在操场上并肩作战的。每个孤独的人,都渴望被需要。韩愈有言:“不知言之人,乌可与言;知言之人,默焉而其意已传。”于是,非常神往“默焉而其意已传”的“知言之人”的境界。
  然而,谈何容易!
  波兰作家雅-伊瓦什凯维奇说“谁若真想探究肖邦音乐的精神,理解肖邦音乐跟波兰有着何等密切的联系,谁就应悉心体会欧根·德拉克洛瓦所谓的蔚蓝的色调,它是波兰景色和在这大平原上诞生的艺术家的音乐的共同色调”,有几人真正领会得?王熙凤的“天下真有这样标致的人物,我今儿才算见了!况且这通身的气派,竟不像老祖宗的外孙女儿,竟是个嫡亲的孙女”的八面玲珑又有几人做得到?舒婷表述了“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的爱情观,同时她又明白“但没有人听懂我们的言语”。魏征之所以能够让唐太宗一再纳谏,烛之武之所以能够“退秦师”,蔺相如之所以能够完璧归赵并且在渑池之会上争胜,与他们都是拥有三寸不烂之舌的“知言之人”大有关系!
  这些音乐语言、文学语言、*治语言、外交语言,还都在人类语言的范畴,即使不能一目了然,反复揣摩总能得之。
  面对非人类的语言,你能否做个“知言之人”呢?
  竺可桢的《大自然的语言》熟悉吗?“几千年来,劳动人民注意了草木荣枯、候鸟去来等自然现象同气候的关系,据以安排农事。杏花开了,就好像大自然在传语要赶快耕地;桃花开了,又好像在暗示要赶快种谷子。布谷鸟开始唱歌,劳动人民懂得它在唱什么……花香鸟语,草长莺飞,都是大自然的语言。”你若“知言”,可以未雨绸缪。
  刘亮程的《今生今世的证据》熟悉吗?“如果没有那些旧房子和路,没有扬起又落下的尘土,没有与我一同长大仍旧活在村里的人、牲畜,没有还在吹刮着的那一场一场的风,谁会证实以往的生活?”村里的这些,都会说话,你若“知言”,那村庄就还是你的村庄。
  劳伦斯《鸟啼》熟悉吗?“当大地还散落着厚厚的一层鸟的尸体的时候”,鸽子、斑鸠、画眉纷纷开始了它们的啼叫。作者明白:“无论人们情愿与否,月桂树总要飘出花香,绵羊总要站立舞蹈,白屈菜总要遍地闪烁,那就是新的天堂和新的大地。”这些鸟儿都是“向死而生”的主儿。你若“知言”,你对生活的感悟力就会不同寻常。
  周晓枫的《斑纹》熟悉吗?蛇因为诱惑夏娃偷食禁果而被上帝惩罚,没有声带,没有听力,没有好的视力,没有四肢而只能用肚子行走。当他们的鳞环叠合在一起时,振动起来就像响板——这是一种罪恶的音乐,因为常常是发出攻击的前奏。如果你不“知言”,会有性命之忧。
  其实,只要有心,有识,你就可以由“不知言”而“知言”。
  做个“知言之人”,真好!
  我一直相信,人在极端环境下所爆发出来的求生欲,往往不是来源于「我还没活够」,而是来于「还有人在等着我去照顾」。
  看完《南极之恋》,我更加相信了这个道理。
  一个傻兮兮的没有户外生存经验的土豪,凭什么能在南极经历过各种磨难还能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第八条规定,财产征收征用应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同时,自然资源部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作出自然资办函()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府原因闲置土地协议有偿收回相关*策的函》规定,需要协议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遵循协商一致和合理补偿的原则;有偿收回的补偿金额应不低于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综合考虑其合理的直接损失,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由此可见,《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的适当补偿,不能理解为仅补偿土地出让金、前期投入及相应利息,而宜考虑收回土地原因及土地的具体用途、原土地使用权剩余开发年限、土地使用权人的过错情况与实际投入等多重因素,参考收回土地时案涉土地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确保补偿金额不低于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的情况下,综合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裁定书

()最高法行再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海南恒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荣忻。

委托代理人喻学林,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海南省万宁市人民*府。

法定代表人周高明。

委托代理人王小龙。

委托代理人郭维,海南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人民*府。

法定代表人沈晓明。

委托代理人袁晶。

再审申请人海南恒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因诉被申请人海南省万宁市人民*府(以下简称万宁市*府)、海南省人民*府(以下简称海南省*府)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处理与行*复议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年12月21日作出的()琼行终号行*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10月31日作出()最高法行申号行*裁定,依法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二审法院查明:年,广东省人民*府批准在原万宁县(现××)××海南××自然保护区。2年9月24日,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对万宁市*府呈报的万府(2)号《关于请求审核新梅乡日月湾旅游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进行审核,并报海南省*府同意,作出琼土环资函(2)号《关于万宁市新梅乡日月湾旅游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复函》,同意万宁市新梅乡日月湾旅游区范围内的14.公顷(折合.亩)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2年11月20日,万宁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万宁市国土局)与恒通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和《补充合同》,将上述.亩土地以万元出让给恒通公司作为旅游用地。在《出让合同》中,万宁市国土局明确要求恒通公司按照容积率≤0.3、建筑密度≤12%、绿地率≥60%、建筑限高三层(局部五层)的规划指标于3年3月28日前动工开发建设。《补充合同》还载明:经现场勘查,在本合同项下宗地沿海对应垂直陆界,有国家青皮林保护区林带和海滩。恒通公司对海滩按有关法律进行保护利用,对青皮林进行保护和管理。3年9月22日,因规划道路占用恒通公司受让取得的.亩土地中的8.4亩,万宁市国土局作出万土环资用(3)号《关于同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登记手续的通知》,同意将扣除8.4亩土地后余下的.亩土地,为恒通公司办理登记发证手续。3年9月27日,万宁市*府给恒通公司颁发万国用(3)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号国土证)。4年,案涉土地所处区域的规划指标废止,而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又尚未编制,恒通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直未按约定动工开发。

年11月28日,万宁市*府作出《关于依法有偿收回海南恒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9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以下简称年收地决定)。恒通公司不服,申请行*复议。年5月8日,海南省*府作出琼府复决()号《行*复议决定书》,以万宁市*府认定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却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案涉土地进行处置,属适用依据错误,且万宁市*府未与恒通公司协商选择处置方式,单方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年收地决定。

年8月2日,万宁市国土局根据海南省《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履职情况自查配合中央环保督查工作的通知》和琼府办函()号《海南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年度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向恒通公司送达万土调查函()号《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要求恒通公司配合做好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年9月18日,万宁市国土局向恒通公司送达万国土资()号《关于提供土地前期合理投入情况的通知》,主要内容:因案涉.68亩土地中有.66亩位于青皮林范围内,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整改的对象,为确定向恒通公司有偿收回案涉.68亩土地的补偿金额,要求恒通公司提供对案涉土地进行前期合理投入的相关凭证,以便委托中介机构对有偿收回价格进行测算。年12月29日,万宁市*府作出万府收字()25号《关于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以下简称25号收地决定),以案涉土地位于青皮林内,涉嫌占用保护区面积.68亩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有偿收回恒通公司位于青皮林××内.6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予.万元补偿。恒通公司不服,申请行*复议。年6月11日,海南省*府作出琼府复决()63号《行*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63号复议决定),维持25号收地决定。年6月26日,恒通公司提起本案行*诉讼,请求撤销25号收地决定和63号复议决定。

一、二审法院另查明:4年6月28日,万宁恒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海南恒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年3月13日,受万宁市国土局委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中天运(琼)()核字第号《关于万宁恒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万国用(3)第号宗地土地取得价款及前期投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主要内容:经审核,恒通公司取得案涉土地的价款及前期投入合计万元。截止年11月30日,恒通公司取得案涉土地的价款及前期投入资金占用利息为.28万元。计息方式和过程为:以审核确认的土地取得价款、前期投入资金为基数,以土地出让金缴交日期和前期投入资金日期至本次审核的截止日为计息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年10月24日发布的现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年8月21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向万宁市国土局出具《关于对万宁恒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万国用(3)第号宗地土地的取得价款及前期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工作的说明》,主要内容:该所受万宁市国土局委托,对号宗地的取得价款及前期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审核工作在年12月19日已经完成,结果已经在同月20日报送至万宁市国土局。虽然《审核报告》于年3月13日出具,但是最终出具报告的日期不影响报告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年5月22日,万宁市林业局作出万林函()号《关于对提供海南恒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宗地位于青皮林保护区情况的复函》,主要内容:号国土证项下的宗地在青皮××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面积为.66亩,属于保护区的缓冲区;目前案涉土地上没有任何树木,也未进行任何开发。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琼96行初号行*判决认为,万宁市*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公共利益需要,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25号收地决定。但在作出25号收地决定前,未听取恒通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未举行听证,违反正当程序规则,依法应当判决撤销。鉴于案涉土地绝大部分位于青皮林范围内,不能再作为建设用地,判决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不宜判决撤销,依法应判决确认违法。25号收地决定中未载明给予恒通公司补偿.万元的依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审核报告》,形成于25号收地决定之后。25号收地决定中的补偿数额,缺乏事实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九条规定,判决:1.确认25号收地决定中收回号国土证项下土地使用权的行*行为违法;2.撤销25号收地决定中补偿恒通公司.万元的内容;3.撤销63号复议决定;4.由万宁市*府对恒通公司重新作出补偿决定。恒通公司、万宁市*府均不服,提起上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琼行终号行*判决认为,万宁市*府作出25号收地决定之前,未书面告知行*决定的内容,也未听取恒通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未举行听证,程序明显违法。25号收地决定未载明补偿的依据,《审核报告》形成于25号收地决定之后。虽然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事后出具说明,但是万宁市*府在未取得正式的审核报告之前,根据提前得到的数据作出25号收地决定,程序明显不当。基于案涉土地中的绝大部分根本无法开发,已不具备市场价值,万宁市*府参照琼府()24号《海南省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4号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决定补偿.万元,应当认定为适当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九条规定,判决: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2.确认25号收地决定违法;3.维持一审判决第三项。

恒通公司申请再审称:1.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金额应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2.24号通知与征收补偿原则悖离不合法。二审适用24号通知处理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地案件,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本案。

万宁市*府答辩称:1.因公共利益收回土地,一般适用市场评估价标准。但案涉土地附近没有类似房地产供参考评估,且案涉宗地属于生态保护林地,不具备可参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2.本案参照24号通知标准适当补偿,足以保障恒通公司利益。请求驳回恒通公司的再审申请。

海南省*府答辩称:1.恒通公司自取得土地证起,即无法按照证载用途开发利用,该宗地不具备市场价格,应参照24号通知的标准适当补偿。2.虽然《审核报告》晚于25号收地决定,但审核结果已提前报送万宁市国土局,不影响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请求驳回恒通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确定标准和确定方式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本案中,号国土证项下.68亩土地有.66亩位于禁止开发建设××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案涉土地已明显不适宜进行旅游开发。因此,万宁市*府依法启动收回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并对因规划管制而无法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偿,既有利于青皮林的自然保护,也有利于保护恒通公司合法权益。但万宁市*府在作出25号收地决定前,未听取恒通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也未遵循《全面推进依法行*实施纲要》第5条和第20条规定的正当程序要求;补偿所依据的《审核报告》既未正式形成又未及时送达并听取恒通公司意见,万宁市*府即迳行作出收地和补偿的决定,有违程序正当原则。一、二审判决确认25号收地决定违法,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第八条规定,财产征收征用应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同时,自然资源部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作出自然资办函()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府原因闲置土地协议有偿收回相关*策的函》规定,需要协议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遵循协商一致和合理补偿的原则;有偿收回的补偿金额应不低于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综合考虑其合理的直接损失,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的适当补偿,不能理解为仅补偿土地出让金、前期投入及相应利息,而宜考虑收回土地原因及土地的具体用途、原土地使用权剩余开发年限、土地使用权人的过错情况与实际投入等多重因素,参考收回土地时案涉土地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确保补偿金额不低于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的情况下,综合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金额。但万宁市国土局委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审核报告》,系采用土地出让金加利息的方式确定补偿金额,既非专业的不动产评估机构对案涉土地市场价格的客观合理评估,也未参考案涉土地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精神。因此,二审判决确认25号收地决定违法并无不当;但在确定应予合理补偿金额上认定事实不清,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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